一.邀请方需要提供的材料
01.从斯洛文尼亚发出的经过公证的邀请人的邀请信和复印件,如果邀请人为外国人,需要提供邀请人的护照和居留许可证复印件
二.国内需要提供的材料
01.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张并由本人用中文签字
02.有效护照及在签证有效期后90天仍有效,护照至少留一页空白
03.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一张
04.两张标准护照近照(35mm*45mm)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:
A.标准护照照片大小
B.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(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)
C.彩色照片,背景为谈色
D.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,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
E.照片须为免冠,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
照片若与如上要求不符将被拒收,可能会导致申请签证手续的延误
05.相关医疗补偿保险须在斯洛文尼亚旅行期间有效(期限:在斯洛文尼亚停留时有效,金额,至少三万欧元,内容:须包含紧急医疗,回国就医及如因病变身故遣送尸体回国的相关费用)需要提供英文原件保险,证明信和复印件一份。
06.经济担保(例如银行存款证明)
07.工作单位需出示申请人的正式英文介绍信原件,应包含申请人的姓名,职务,收入状况和单位同意申请人休假的担保,介绍信应包含单位或学校的地址,电话和传真号码和盖章,签发人的亲笔签字和职务
08.中国公民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完整的复印件
09.对于其他国家公民,如所在国有斯洛文尼亚大使馆,但仍需要早中国申请签证的,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早华居留许可
A.如果户口本上没有体现出亲属关系,申请人需要提供和邀请人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
B.如申请人为未成年,需提交英文的父母双方书面许可证明(父母双方在时光亲自提交的书面许可或公证文件)
C.如父母离异,则需要提供监护证明原件,并翻译成英文
10.往返机票的预定单复印件
使馆保留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权利
以上要求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
注意事项!
请注意如有需要签证官有权通知补充其他资料和提供信息,使馆有可能通知补充其他材料/信息或进行面试,在接受所有必要文件/补充文件后,签证受理时间通常为十个工作日,大使馆建议申请人提前至少十四天来使馆申请签证
提供以上材料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签证